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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办理程序
发布时间: 2007-10-25 15:31:53 浏览次数: 548 文字大小:【  

    一、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含离退休、退职人员),其死亡丧葬费,一次性困难补助领取,凭职工死亡证明书,并经原单位、主管单位签注意见盖章后上报区人劳局,由原单位发给;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(含离退休、退职人员),其死亡丧葬费,一次性困难补助领取,凭职工死亡证明,经单位审核后,由参保的机关、事业单位社保机构负责支付。

    二、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领取,应填写《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》,一式二份,并经原单位、主管单位签注意见盖章后上报区人劳局。经区人劳局审核后发给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》。

上报时应附上:1、供养老人:当地村(居)、乡镇提供的生存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复印;2、供养未成年人: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提供的学生在学证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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